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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白血病 编辑
白血病是一种原因不明的造血组织常见的恶性疾病,其特征是某一类型白细胞在骨髓或其他造血组织中呈肿瘤性增生,浸润体内各器官、组织,可产生相应的症状和体征,外周血中可出现幼稚细胞,而红细胞及血小板常明显减少。
白血病分为:①急性白血病 骨髓中原始细胞在30%以上,病程<6个月;②慢性白血病 骨髓中原始细胞在2%以内,病程在1年以上。按细胞形态学分类,又将急性白血病分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。
妊娠合并白血病以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多见,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少见。急性白血病以急性粒细胞白血病合并妊娠为多见,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次之。
中医病名:妊娠合并白血病
外文名:pregnancy combined with leukemia
就诊科室:妇产科
多发群体:孕妇
1.放射因素;
2.病毒因素;
3.遗传因素;
4.化学因素
(1)化疗药物 烷化剂;
(2)乙亚胺及乙亚胺衍生物;
(3)苯等化学制剂;
(4)其他 氯霉素、布他酮(保泰松)、磺胺类等能抑制骨髓的药物均可诱发继发性白血病。
妊娠期间白血病的最初诊断常常很困难,最常见的表现为易疲劳、出血、贫血、反复高热、皮肤黏膜苍白、皮肤有出血点或淤斑、肝大、淋巴结肿大等。急性白血病患者时有胸骨、胫骨压痛。
妊娠不会使白血病病情恶化,甚至有暂时改善的可能,与孕期ACTH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增多有关。偶有恶化病例,可能是疾病本身发展趋势。
慢性白血病孕妇的流产率并不增加,但早产及死产发生率可达40%,可能与孕妇贫血有关。产后出血较一般产妇多见。
孕期急性白血病与非孕妇相似,常在几个月内死亡。因此终止妊娠作为治疗措施并无意义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死亡率为50%~60%。
妊娠合并白血病的患者,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的发病率为40%~50%。有3%~5%的白血病可传给胎儿。
1.实验室检查
(1)外周血 急性白细胞计数可减低、正常或增高,血小板计数多减少,分类有原始及幼稚细胞。慢性白细胞增高,分类可见中幼、晚幼粒细胞以及嗜酸、嗜碱粒细胞增多,是CML主要特征。白细胞增高或正常,成熟淋巴细胞占60%以上是CLL主要特点。早期可无贫血,血小板正常(CML可增高),晚期出现贫血和血小板减少。
(2)骨髓象 原始细胞增生>30%,可以诊断急性白血病。慢性白血病可以分为慢性期、加速期和急变期。慢性期白细胞增生>50×109/L,甚至达700×109/L;红细胞形态正常,血红蛋白正常,血片易见到有核红细胞;血小板正常或升高。加速期和急变期血红蛋白和血小板可明显下降。骨髓象示骨髓极度活跃粒红可高达50:1,原始+早幼慢性期<10%,急变期可高达30%~50%,或更高。嗜酸嗜碱粒细胞常明显增多,巨核细胞早期增多,急变期显著减少。
2.其他辅助检查
根据病情选择心电图、B超、X线、MRI、生化肝肾功能等检查。
3.相关检查
有核红细胞、血小板、血红蛋白。
1.支持疗法
(1)保护性隔离。
(3)成分输血。
(4)若诊断为DIC,按DIC处理。
2.化疗
治疗仍应与非孕期一样,但易引起流产,胎儿死亡率也高。多数主张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使用皮质激素和抗生素及多次输新鲜血液,有助于胎儿的存活和降低孕妇死亡率,不应使用抗代谢类抗肿瘤药物。妊娠早期患急性白血病者,学者一致认为应终止妊娠。终止妊娠宜在联合化疗获得缓解之后才能进行,因为白血病发作时做人工流产容易引发感染和出血。妊娠中、晚期患白血病的孕妇即使应用抗癌药物,一般不会引起畸形。终止妊娠会使孕妇体内类固醇激素水平降低,以至白血病恶化,甚至死亡。多数学者认为,妊娠中、晚期的白血病孕妇应联合化疗,并加强支持治疗,缓解病情,使产妇出血和感染的危险将大大减少,并保持至足月,以求较高的新生儿存活率。
(1)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化疗 常采用VDP方案或VDAP方案。
(2)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 化疗常采用TADP方案。
(3)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 可应用羟基脲白消安、干扰素等治疗。
3.产科处理原则
(1)病情完全缓解后,无子女者可以慎重怀孕。
(2)妊娠早期发生急性白血病 应及时终止妊娠,术后化疗。若病情危重,先化疗,再终止妊娠。
(3)妊娠中晚期发病 应积极化疗并辅以支持疗法。胎儿致畸期已过,化疗中适当考虑药物对胎儿影响,争取在病情缓解后分娩。
(4)分娩时处理 ①配新鲜血血小板纤维蛋白原及凝血酶原复合物。②尽量避免手术操作,除非有手术指征。③防止产后出血。④防止感染。
(5)新生儿处理 ①新生儿出生查血象及染色体。②人工喂养。③产前孕妇应用了大量皮质激素,新生儿出生后应用泼尼松,1周后逐渐减量。
1.减少或避免有害物质,如电离辐射、化学物质、化学药物的接触。
2.对于某些获得性疾病可能转化为白血病的应早期给予积极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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