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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痒疹 编辑
孕妇在妊娠期间,尤其是妊娠早期,会出现全身或局部性皮肤瘙痒,程度有轻有重,严重时能令人坐卧不宁,难以忍受,这种病症称为妊娠身痒症。妊娠身痒可表现为阵发性和持续性两种,常常是在白天工作紧张,或精神关注在别的事物的时候,瘙痒便轻或不痒,待到夜深人静欲眠时,瘙痒往往严重,而且越抓越重,难以入睡。妊娠身痒的孕妇,有的皮肤上有粟粒样皮疹,有的并无皮疹,有的短期内身痒会自行消退,有的则持续到妊娠终止,分娩后身痒很快消失。由于这种皮肤瘙痒是妊娠期间特有的症状,所以亦称之为妊娠痒疹或妊娠瘙痒症。
外文名:prurigogestationis
就诊科室:皮肤科
常见发病部位:皮肤科
常见症状:瘙痒
又称:妊娠瘙痒症
初孕妇通常不患妊娠痒疹。临床上常按皮疹出现的时期分为以下两型:
1.早发型妊娠痒疹
发生在妊娠前半期,尤其多在妊娠第3、4个月时发生。丘疹好发于四肢伸侧、躯干上部、上臂股部,呈两侧对称分布。圆形,粟粒大至绿豆大,顶端略扁平。初起白色,以后呈深红色、淡红色或正常肤色。丘疹周围有荨麻疹样红晕,经数天或数十天丘疹可消退,但又可有新丘疹再发生。由于瘙痒剧烈,夜间尤甚,搔抓使丘疹上覆盖黄色痂皮。痂皮脱落后,局部遗留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。
2.迟发型妊娠痒疹
多发生在妊娠最后2个月,尤其是产前2周之内。皮疹形态与早发型妊娠痒疹相同,还可见到丘疱疹及风团样皮疹,酷似多形红斑。皮疹多先发生在腹壁陈旧妊娠纹(萎缩纹)上,随后可迅速向全身扩展,瘙痒剧烈。因搔抓可见抓痕、血痂及苔藓样变等继发性皮疹。本病在分娩后2~3周会自行消退,遗留暂时性色素沉着。
根据经产妇、发疹特点及时期,以及皮肤组织病理改变特点,诊断多无困难。
本病须与妊娠瘙痒性丘疹及斑块相鉴别。后者的特点有:多见于初孕妇,妊娠36周以后发病,瘙痒剧烈。皮损好发于膨胀纹,小红丘疹1~2mm大小,不久融合成较大红色斑块。多见于腹部,以后荨麻疹和丘疹形皮疹扩展至臀部及股部、胸部,颜面极少被波及。孕妇患病并不影响胎儿,多在产后数日皮疹自行消退。由于皮肤组织病理改变与妊娠痒疹近似,只能通过临床表现的不同加以区分。根据发病时间、皮疹分布部位及损害特点可以诊断。但应与多形性红斑、虫咬症及妊娠疱疹相鉴别。
1.多形性红斑
属自限性皮肤病,皮疹为多形性,具有靶形或虹膜状皮疹特征,可侵及黏膜,易于区别。
2.虫咬症
常为风团样丘疹,皮疹中心可见丘疹或小水疱,有明确被节肢动物或昆虫叮咬病史。
3.妊娠疱疹
属自身免疫性疾病,可发生于妊娠的任何阶段,皮疹为红斑、丘疱疹或疱疹样皮炎样皮疹,多分布在手掌、躯干及四肢等处,但无好发于妊娠纹的倾向。直接免疫荧光检查,取母体病变及其周围皮肤,可见基底膜带有线状C3及lgG沉积,可与PUPPP(妊娠瘙痒性荨麻疹样丘疹斑块)相鉴别。
妊娠身痒是妊娠期间特有的症状,虽可以包括某些预后良好的皮肤病,但需认真鉴别,以排除因感染病毒而引起的、严重威胁孕妇及胎儿(胚胎)生命和致畸力强的皮肤病,如风疹、妊娠疱疹、疱疹样脓疱疮等。对患有上述皮肤病的孕妇必须终止妊娠,不可盲目治病保胎,以免造成严重后果。
皮疹严重者对胎儿不利,可导致死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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