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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源性光感性皮炎 编辑
外文名:Exogenous Photosensitizing Dermatitis
就诊科室:皮肤科
常见病因:某些光感物质直接接触皮肤或通过口服、注射等途径进入皮肤,接受日光照射后而致
常见症状:红肿、固定疹、风团、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、水疱,色素沉着等
中文名 :外源性光感性皮炎
本病的主要病因是某些光感物质直接接触皮肤或通过口服、注射等途径进入皮肤,由于这些物质含有特殊的吸收光辐射的分子或色基,在接受日光照射后出现了异常的生物学效应,导致疾病的发生。作用机制尚不明确。
常见的光感物质有:
1.化妆品
如香料(佛手柑香油、柠檬油、檀香油)、不纯净的凡士林等。
2.染料
如依沙吖啶、亚甲蓝、伊红等。
3.工业品
如沥青。
4.香豆素类
如8-甲氧基补骨脂素、三甲基补骨脂素、白芷素等。
5.药物
磺胺药及其衍生物,口服降糖药(磺胺丁脲、氯磺丙脲、甲苯磺丁脲)、抗菌药(四环素族、灰黄霉素、萘啶酸)、吩噻嗪药(氯丙嗪、异丙嗪)、利尿药(克尿噻、氢氯噻嗪、呋塞米)、抗组胺药(苯海拉明、氯苯那敏、曲吡那敏等)、水杨酸盐类(阿司匹林、水杨酸钠)、抗肿瘤药、避孕药、中草药等。
6.动植物
泥螺、竹虱,植物如灰菜、紫云英、小白菜、苋菜、荠菜、菠菜、马齿苋、莴苣、猪毛菜等。
1.光接触性皮炎
是在接触致病的光感物质后,局部皮肤经日光曝晒所引起的炎症反应。临床上可分为:
(1)光毒性接触性皮炎 是在接触光感物质和日光照射的局部皮肤呈光毒性反应。局部皮肤出现日晒伤样损害,自觉烧灼感和疼痛。常见于沥青或焦油工人或使用了含某种香料的各种香水、化妆品、肥皂和清洁剂者。
(2)光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开始在接触光感物质和日晒的皮肤上发生延迟型丘疹、湿疹样损害,即类似非光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,但之后可在未被照射的部位也出现皮疹,呈光变态反应的表现。
2.光线性药疹
是因内用致病的光感性药品,同时皮肤遭受日晒后引起的炎症损害。影响皮损发生的因素很多,如与药品的性质、浓度、剂量、皮肤吸收光线的程度、曝晒时间、角质层的厚薄、黑素存在的多少和体质等均有关。临床上分为:
(1)光毒性药疹 是人们因患某种疾病应用过某些足量的光感性药品,同时皮肤遭受强烈日晒后,体内药品吸收一定波长紫外线,即药品成为光能的受体,从而引起光毒反应。其临床表现有红肿、固定疹、风团、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、水疱、紫癜、扁平苔藓样皮疹、甲黑斑、色素沉着等。严重者有全身症状,如发热、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乏力等。常引起光毒性药疹的药品有磺胺、四环素族、利尿剂、补骨脂素等。
(2)光变态反应性药疹 通常在日晒后24小时甚至数天发作,恢复比光毒性药物反应要慢。皮损主要发生于暴露部位,也可累及非暴露部位。表现为湿疹样皮疹、紫癜、色素沉着、血管炎、剥脱性皮炎等,严重者可出现头昏、乏力、发热、精神萎靡,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全身症状。即使停用致敏药物有时也会持续很长时间。临床常见的引起光变态反应性药疹的药品有磺胺、抗生素、氯丙嗪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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