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酮康唑乳膏 编辑
药品名称:酮康唑乳膏
药品类型:OTC甲类、外用药、医保工伤用药
用途分类:唑类
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。辅料为:丙二醇、十四酸异丙酯、十六醇、十八醇、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、聚山梨酯60、聚山梨酯80、无水亚硫酸钠和纯化水。
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乳膏。
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。
用于手癣、足癣、体癣、股癣、花斑癣以及皮肤念珠菌病。
2%。
局部外用,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,每日1~2次。用药后虽可很快见效,但为减少复发,体癣、股癣、花斑癣以及皮肤念珠菌病,应连续治疗2~4周;手足癣连续使用4~6周。
对酮康唑、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,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。
1.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(如口、鼻等)。
2.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
3. 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。
4. 不宜大面积使用。
5. 股癣患者,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,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(如痱子粉)。
6. 足癣患者,浴后将皮肤揩干,特别是趾间。宜穿棉纱袜,每天更换。鞋应透气,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、足、袜和鞋中,每日1次或2次。
7. 为减少复发,对体癣、股癣和花斑癣,疗程至少需要2-4周。
8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9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0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1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3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14. 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热感、红肿,停药以使之消退。
15. 本品意外服用无害,但基于安全考虑应咨询医生。
16. 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,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,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,随后需要2-3周以上时间,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。
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时,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。
密封,在凉暗处保存。
铝管包装。13克/支/盒,15克/支/盒,20克/支/盒。
暂定36个月。
《中国药典》2005年版增补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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